在我国,精神抚慰金的支付水平是极低的,与受害人及家人所遭受的痛苦无法相提并论。
一般而言,北京的标准是构成十级伤残赔偿5000元-10000元,以此类推,一级伤残赔偿5万至10万元。受害人死亡的,精神抚慰金通常也是5-10万元。但是有些伤害,对受害人精神伤害远远大于肉体上的痛苦,例如:
我自己做过的一个案件:受害人在医疗事故中导致膀胱爆裂,一个五十多岁的大男人,从此就要一直提着一个尿袋子,在腥臊恶臭中度过余生,还有更难以启齿的,就是男性基本功能丧失,这种痛苦,并非一般我们其他身体所受伤害能够比拟的,在此情形下,可以不按照一般规定去主张。有些法院也会考虑当事人的真实痛苦,给予更高额度的精神损害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