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志明律师
姚志明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530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北京-朝阳区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16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朋友代投资,“投资失败”后全额返还再支付部分律师费!

发布者:姚志明律师 时间:2022年05月23日 29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当事人王某某,与陆某某系男女朋友,陆某某是某集团公司副总裁,2015年年初,陆某某多次向王某某表示自己有赚钱“路子”,即以代持的形式购买某公司原始股(员工股),公司上市后可以获得更多红利,且一直称自己是该公司高管,可以帮忙操作。王某某基于信任在未签署任何协议的情况下向对方汇款40万元,也未要求对方出具持股证明。陆某某也一直未告知持股数量、持股价格、持股人等信息。直至2021年初,陆某某从未支付过一分股息或利息回报,因此王某某要求陆某某返还其支付款项,但陆某某一直以股份无法出售、赎回价格下跌等拒绝返还全部款项,又不愿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确实购买了相关股权。王某某认为陆某某实际并未购买相关股权,其目的是想要无偿占用资金,并以投资失败非法占有部分资金。王某某在多次讨要无果的情况下,为维护自身权益,遂诉至人民法院。

案件结果

双方达成和解,陆某某同意退还全部款项,并支付一部分律师费,王某某按撤诉处理。

律师思路:

虽然双方未签订任何协议,但根据双方聊天记录,王某某与陆某某确实就购买集团原始股达成一致意见,根据法律相关规定该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陆某某并没有与王某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和代持股协议,也未向王某某披露股权代管情况、发放股东红利,在王某某要求披露股权真实情况的情形下,陆某某仍然拒绝披露。代理人有理由怀疑陆某某并没有按照约定购买股权,存在违约行为,即使其按照约定收购了其公司内部员工股权,但也没有按照法律约定完成工商变更和相应的手续,向王某某披露代持人等,王某某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陆某某返还相关款项。

虽然本案中退还相应款项的原因之一是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合同,但大部分,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形下,很多因素都是可以导致败诉的。因为合同的内容往往是法官断案的依据,所以,在签订合同时,重要条款一定要写清楚明白,不要偏信口头承诺。


工作简历: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第六届监事会委员盈科北京第七党支部支部书记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一...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78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公司法、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