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姚志明律师 时间:2016年08月17日 56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关键词:劳动争议案
摘要:兼职人员向公司索要自己的工资,但是公司一直推脱,甚至谎称已经发过工资,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如何拆穿他们的骗局呢?
案情梗概
自2004年7月,李某到A公司处做兼职会计,月劳务费500元。因A公司刚成立,仅对员工发过一次工资,每人1500元。后A公司因内部人员曹某非法转走工程款,故一直未付工资。2008年11月7日,李某和A公司及A公司的业务经理徐某召开会议,A公司称经济困难,要求徐某先给付,并签订了会议纪要。李某多次向徐某索要未果,李某找到A公司,A公司多次推脱后,最后说:等曹某问题解决了,我再给你。并在2009年10月25日交接手续时再次承诺:曹某问题解决了,我再给你解决(支付工资18000元)。现曹某的二审判决已下达,但A公司仍未给付李某所欠工资。故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A公司支付李某工资18000元。
判决结果
被告A公司支付原告李某劳务报酬一万八千元。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姚志明律师对判决结果的分析:
本案中,原告的证据足以证明被告答应继续支付18000元的劳务费,而被告又无证据证明徐某已经履行了支付义务,故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