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志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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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轨欲与妻子离婚 妻子重情盼破镜重圆

发布者:姚志明律师 时间:2016年08月11日 56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梗概

赵某(男)与柳某(女)于2003年经人介绍认识,于2004年4月登记结婚。现赵某向法院起诉,要求:1、与柳某离婚;2、婚生女赵甲由赵某抚养,抚养费数额由法院依法裁判;3、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房产一处、轿车一辆。

赵某称: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没有建立起良好的夫妻感情,最终导致赵某和柳某于2005年到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离婚后,柳某和赵某一直关系未断,双方办理了复婚登记。复婚后,柳某恢复了原来的面目,常常无故发脾气,打骂赵某。在赵某与柳某有了孩子之后,柳某变本加厉对赵某进行打骂,常常把孩子吓得全身发抖。无奈,赵某在2011年2月草拟7分居协议,并自此与柳某分居至今。2011年7月12日,双方再次签订离婚协议,但此后柳某却不同意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赵某与柳某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无和好的可能。

被告辩称我与原告婚前、婚后的感情一直非常好。2005年下半年,因原告半个月没回家,我赌气提出离婚,并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协议,但当天我们就和好了。之后,我和原告一直生活在一起,并在2006年生育了女儿赵甲。2009年,我与原告办理了复婚登记。2009年5、6月份,我得知原告和一个小女孩经常开房,我没有大吵大闹,只是想办法挽救他。2010年,我推荐原告到A培训班学习,他又和一个叫王甲的女孩好上了。并经常在外开房。我找原告谈,但原告没有承认。我不想影响孩子和生意,觉得原告就是这毛病,过一段时间就回来了。我对原告感情很深,我们也没有分居。虽然原告有第三者,但我认为是原告是一时糊涂。综上,我不同意离婚。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赵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姚志明律师对判决结果的分析:

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请与被告离婚,并就此提交了离婚协议、分居协议作为证据。其中的离婚协议虽然是双方共同签订的,但双方并未按照协议约定实际办理离婚登记;其中的分居协议是原告单方起草的,并没有被告的确认。现被告对原告的上述证据及感情破裂的事实均不予认可,故法院无法根据现有证据认定双方感情确己破裂。对于原告要求离婚以及基于离婚提出的其他诉讼请求,法院一并予以驳回。


工作简历: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第六届监事会委员盈科北京第七党支部支部书记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一...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78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公司法、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