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志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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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内部餐厅惹麻烦 法院如何应对?

发布者:姚志明律师 时间:2016年08月05日 33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梗概

陈某是A市的下岗工人,在网上了解到许某的餐厅转让、承包信息,便与甲乙丙宾馆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许某联系。双方协商欲进行合作,由许某提供经营场所及其设施,陈某承包许某的内部餐厅,陈某按时交纳租金及押金。合同第五条约定,该餐厅为内部餐厅,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由甲方(即许某)协调办理。合同签订后,陈某支付1万元押金及首期租金5万元,开始装修,2009年4月开始试营业。但许某一直未依约办理营业执照手续。因此无法办理工商税务手续。导致陈某无法向就餐顾客开出发票,客户经常与陈某之间发生纠纷,并多次拒绝支付就餐款项,客户流失也十分严重,餐厅基本上没有回头客。6月23日,陈某被工商局处罚,被责令停止营业并被处罚款。许某根本没有餐厅的资质。许某的欺诈行为给陈某造成了经济损失。现陈某要求1、解除双方之间的《餐厅租赁合同》;2、许某退还保证金、已支付的房租;3、赔偿陈某各项经济损失。

许某辩称:我在履行合同中没有违约行为,合同中第5条约定,餐厅为内部餐厅。本条真实意思是如果需要宾馆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需和宾馆法人协商。在陈某签订合同时,不可能再办理新的营业执照。餐厅是内部机构,并不需要再办理营业执照。陈某要求解除合同,我也同意。

许某反诉称:我认为是陈某有违约行为。双方签订合同不久,陈某就违反合同约定,将内部餐厅设为对外的餐厅,许某多次劝阻,但是陈某一直经营。因A宾馆是综合性宾馆,集住宿、餐饮为一体,内部餐厅是A宾馆的内部机构,只能针对住宿的客人进行服务,可以不办营业执照。陈某不办理营业执照是陈某的问题。陈某以潇湘情餐厅对外经营,但是没有办理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经营许可证,最终被工商部门处罚,是陈某自己的问题。现许某反诉要求1、解除双方的《餐厅租赁合同》,并将餐厅恢复原状,2、由陈某向许某支付自2009年4月1日直至2009年11月1日的租金,3、由陈某向许某支付合同解除后两个月的闲置费,4、由陈某向许某支付欠缴的电费。

 

判决结果

一、陈某(反诉许某)陈某与许某(反诉陈某)许某之间的租赁合同于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七日解除。

二、许某(反诉陈某)许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陈某(反诉许某)陈某装修损失七万元。

三、许某(反诉陈某)许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陈某(反诉许某)陈某押金一万元。

四、陈某(反诉许某)陈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许某(反诉陈某)许某房屋租金三万元。

五、陈某(反诉许某)陈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许某(反诉陈某)许某电费七千九百五十五元。

六、驳回陈某(反诉许某)陈某其他诉讼请求。

七、驳回许某(反诉陈某)许某其他反诉请求。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姚志明律师对判决结果的解析:

陈某与许某双方均同意解除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并已经将房屋交付完毕,因此法院对此予以确认。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方负有审慎的义务,应当全面了解租赁房屋的各种情况,包括是否能够在该房屋处办理与其经营相关的各种证照,而出租方有如实告知与房屋相关情况的义务。陈某作为承租方,办理营业执照应当是其自己的义务,陈某在没有办理完毕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即开始对外进行经营,其受到工商部门的处罚,与许某无关。陈某要求许某赔偿因无照经营而受到处罚的经济损失,法院不予支持。许某作为出租人,在本案审理期间还声称“A宾馆具有餐饮资质,陈某承租房屋后可以不办理营业执照”,由此可见许某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并未向陈某如实告知相关情况。许某强调餐厅为内部餐厅,只能服务于A宾馆的住宿人员,可以不办理营业执照,不能对外经营,但后来又称内部餐厅也应当办理营业执照,许某的主张自相矛盾,可以证明许某没有履行协助陈某办理营业执照的义务。故许某双方对合同的解除负有过错,许某作为出租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陈某的合理经济损失,应当由许某承担。关于陈某要求的具体各项经济损失,其已经将可移动设施均拉走,再要求许某赔偿没有依据。关于陈某的装修损失,因其装修还具有一定可利用性,法院根据陈某实际花费的装修款项及使用情况酌情确定数额。陈某已经支付的水、电、燃气费、人工工资、员工租房费用等是其经营期间的正常费用,要求许某承担没有依据。双方的合同已经解除,陈某交纳的押金l万元应由许某返还。陈某支付的租金已经使用完毕,要求返还没有依据。

关于许某的反诉,陈某交纳的租金不足以支付其实际占用期间的租金,应当予以补交。但由于许某未履行协助陈某办理营业执照的义务,故租金由法院酌情减低。陈某未交纳的电费,应当按照实际使用量进行交纳。许某要求陈某恢复房屋原状及支付两个月的空置费,没有依据,法院不予支持。许某要求陈某支付宿

舍租金问题,因许某并非宿舍出租人,法院不予处理。


工作简历: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第六届监事会委员盈科北京第七党支部支部书记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一...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78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公司法、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