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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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新疆鼎泽凯(克拉玛依)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知识产权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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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法院诉讼费标准

发布者:王小锋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法律顾问 |10645人看过

2008法院诉讼费标准

类别

序号

诉讼标的额(A)分段

费率

常数

速算公式


费(M)

1

1万元 以下



M=50

2

1万元-10万元

2.5%

200

M=A×2.5%-200

3

10万元-20万元

2%

300

M=A×2%+300

4

20万元-50万元

1.5%

1300

M=A×1.5%+1300

5

50万元-100万元

1%

3800

M=A×1%+3800

6

100万元-200万元

0.9%

4800

M=A×0.9%+4800

7

200万元-500万元

0.8%

6800

M=A×0.8%+6800

8

500万元-1000万元

0.7%

11800

M=A×0.7%+11800

9

1000万元-2000万元

0.6%

21800

M=A×0.6%+21800

10

2000万元以上

0.5%

41800

M=A×0.5%+41800


费(M)

1

1万元以下



M=50

2

1万元-50万元

1.5%

100

M=A×1.5%-100

3

50万元-500万元

1%

2400

M=A×1%+2400

4

500万元-1000万元

0.5%

27400

M=A×0.5%+27400

5

1000万元以上

0.1%

67400

M=A×0.1%+67400


申请诉讼保全费(M)

1

1千元以下



M=30

2

1千元-10万元

1%

20

M=A×1%+20

3

10万元以上

0.5%

520

M=(A×0.5%+520)≦5千元

特殊情况

1、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2、离婚案件,每件50-300元,标的20万元以上,按标的额的0.5%收取。

3、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5、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6、人格权案件,每件100-500元,标的5万元-10万元,按标的额1%收取,10万元以上,按标的额0.5%收取。

7、知识产权案件,每件收取500-1000元,涉及财产,按财产案件收费

8、劳动争议案件,每件收取10元。

9、行政案件,每件收取50元,商标、专利、海事收取100元。

10、管辖异议不成立,收取5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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