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通常是家庭中的最大件,因此其分割往往成为离婚案件的焦点,如今房价越来越高,夫妻在离婚时房屋如何归属、房屋如何分配等问题更加成为离婚纠纷或诉讼中的热点与难点问题。
A
一方婚前已交纳全部房屋款项,即使婚姻后取得房屋产权证,该房屋依然为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
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房屋所有权取得的时间,应作为界定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的依据。即无论房屋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只要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了房屋所有权,则原则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若一方能举出确凿充分的证据来证实相关房屋是其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的,只是在婚后才取得房屋权属凭证,则应认定为是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财产形态上的转化,该房屋依然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感情归感情,财产归财产”,建议公众在结婚之前应进行相关的财产公证,并保留好相关的购房合同及发票等凭证原件。
B
对一方婚前交纳首付,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离婚时房屋升值较大,则应将首付款占房屋总价款的比例作为分割房屋升值等利益的依据。
因在婚后才取得房产证,故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首付款问题,通常做法是将其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张某偿还陈某5万元。但陈某交纳的10万元首付房款,随着房屋的巨大升值,该笔款项实际上已产生了巨大的收益,故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应首先确定一方首付款在房屋总款项中所占的比例份额,将该比例份额作为房屋升值后房屋总价值分配时的依据,从而计算在离婚时其首付款应获得的利益。
若房屋为按揭房屋,且所有权证也未取得,则应在结婚之前最好能作出一纸声明或承诺,一方让另一方放弃对该房屋的权利主张,或明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C
一方婚前承租公房,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且未影响到另一方相关福利政策的享有,则该房屋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尽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但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