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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可分割共同共有财产的执行

发布者:孟为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2756人看过

共同共有财产是无法分割的,或者被执行人、其他共同共有人不同意分割的,则可通过讼方式分割共有财产。所谓通过诉讼方式分割共有财产,是执行机构在执行程序中发现被执行财产是共同共有财产时,应暂缓或停止执行,并告知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通过另行提起诉讼的方式对该共同共有的财产进行分割,执行机构根据审判庭的分割判决进行强制执行。
  在分割共同共有财产时,应注意把握以下要点:
  一是执行机构为了保证共同共有财产的稳定性,在执行程序中发现需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后方能执行的,应先暂缓或停止对该共有财产的执行。
  二是执行机构在对该共有财产暂缓或停止执行后,应及时将这一决定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做好工作,免引起误解。
  三是执行机构应告知被执行人另行提起诉讼,以分割共有财产;如果被执行人不主动提起,可由申请执行人依照合同法关于代位权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代位诉讼程序,要求分割共有财产。
  四是在诉讼中,审判庭未作出分割判决前,如共同共有财产产生孳息的,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执行法院对该孳息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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