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为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泽文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法律顾问合同审查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公司解散的效果

发布者:孟为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公司解散 |1934人看过

 解散是否导致公司法人资格的终止因国家而异,英国实行“先算后散”体制,解散即意味着公司法人人格的终止,我国实行“先散后算”的体制,美国、日本和欧洲大陆国家亦然,这种解散并不导致公司法人人格消灭,只是导致清算程序的发生。只有清算完成后,公司的法人人格才消灭。
  1、进入清算程序
  除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外,在其他解散的情形下,公司均需进行清算。通过清算,结束解散公司的既存法律关系,分配剩余财产,从而最终消灭其法人资格。
  2、公司仍存续,但应停止积极营业活动
  在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积极的经营活动,即其活动限于与清算有关事务。
  3、解散公司在特定情形下仍可恢复
  我国未作规定。日本准予自愿解散的公司,在清算结束前经股东大会决议而恢复。德国亦然。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