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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一方出资写双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作者:章浩然律师时间:2022年10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830次举报


 一、婚前买房一方出资写双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双方可以进行约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婚前双方出资买房,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怎样分割

  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形,男女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产用于结婚,但在办理购房合同及房产证时只写一方的名字。婚后双方又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时,一方却否认另一方在婚前购房时的出资,且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在司法实务中,法院对于婚前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而只登记于一方名下的离婚财产分割,通常以权属登记为主要认定标准,也就是说房屋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即应属于谁,而对于另一方的“出资”损失,则多以不当得利进行补偿。若另一方当事人不能证明自己的出资并证明该出资也不是赠与或出借与另一方的,则该方当事人的权益是很难得到法律保障的。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依据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法院可将房屋判归产权人一方所,但其应根据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三、婚前由一方出资买房

  婚前买房,房子写了谁的名字,就属于谁。结婚前男方买房,应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因此假如离婚,房子应归属男方,除非婚后把房子加上女方的名字做夫妻共同财产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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