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伪造,弄虚作假
这种现象在我院受理离婚案件中较为普遍,比如,补欠条、作假证言等。比如,父亲在支持儿子购房时并未有,但在离婚时,补写欠条的情况等。作假证言的情况也较为普遍,比如,伙同亲友虚构债务的情况等。
2、隐匿自己控制的财产
当走到离婚的地步,靠当事人自觉主动的将财产和盘分割是不现实的。当事人不仅不择手段获取另一方财产的信息,而且还运用大量手段隐匿自己的财产,其方式主要有:
(1)转移财产,进行隐匿。比如,从银行现金支取后,另换户头转存另外银行;
(2)虚开发票,冲抵开支。比如,购买一件一千元的大衣,发票开至三千,以解释财产去向;
(3)大肆消费,挥霍财产。进入消费的场所,或购置高档自用物品,以便谋利
(4)私自卖房,谋求利益。私自将房屋转卖给他人,掌握钱款的主动;
(5)增加经营成本,减少股东分红或做假帐,证明生意亏损负债。对于夫妻自开公司或夫妻一方做做生意的案例,此种手段较为普遍;
(6)单方转移共有财产,如,私自将共有的红木家具、电器拉走等。
3、威逼胁迫,暴力要挟
为了迫使对方在财产问题上作出让步,不惜“鱼死网破”,以掌握对方非法证据或不宜为外人所知的隐私为胁迫点,给对方开出条件,一旦不同意,就扬言一损俱损,鱼死网破。比如,贪污、走私、偷税、告等。再如,到一方当事人单位“闹事”,不让其“好过”为手段,迫其就范。另外,以侵害第三人利益为手段,迫使对方屈服。比如,找“第三者”麻烦,以对方性命或家人性命相威胁,如果不答应条件,扬言要采取过激行动等。
现在这个时代,年轻人结婚很容易,同时离婚也变得很随便了,很多夫妻吵架吵着吵着就要离婚了。但夫妻双方离婚就会涉及到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有些时候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利欲熏心,想要获得更多的财产,就会隐藏、转移、变卖财产,更甚者还会损毁夫妻共同财产,这些都属于违法行为。而除了财产,在离婚的时候也要提防对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一旦对方得逞,也是会损害到自身的合法利益。
当事人在搜集到有效的证据证明对方有以上行为后,就可以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提交给法庭。
对方会被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的财产,同时人民法院会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另一方在离婚过程中违法转移、隐藏夫妻之间共有财产等行为进行处罚和制裁。
如果当事人在起诉离婚之时,就非常警惕并理智的向法院申请了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法院也已经作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并且已经对夫妻共同的财产进行了清点并让当事人保管,或者已经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查封扣押。
此时另一方还是利欲熏心,贼心不改,还要隐藏转移或者变卖毁损夫妻的共同财产,这时法院可以根据对方违法情节的轻重,对对方进行罚款的处罚或者拘留,如果对方构成犯罪事实,还会依照法律法规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如果当事人在离婚后才发现另一方进行了以上等行为,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再一次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需要注意,一般诉讼的时效是三年,也就是说在发现对方在离婚前转移了财产后,就可以在第二天起的三年内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重新分割财产。
在实务操作里,我们并非是以多少年作为基准处理的。为了更好的保护各方的财产权,我们只要求是在婚姻期间内,只要有转移财产的行为,都可以寻求救济。确认这一转移行为无效,转移的财产再次重新进行分配。只要在离婚之后发现有这样的情形的,就应该马上处理,因为这是有两年的时间限制。这个时间并不以民法总则规定的最新时间为标准,还是以婚姻法规定的时间限制为标准的。所以,还是抓紧时间,尽快维权了事比较好。
关于转移财产一事,我们按照起诉的事由,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提起离婚的时候,已经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或者痕迹的。这种情形是可以马上申请法院立刻进行财产救济的——财产保全。而且会在这一离婚诉讼中,一次性解决这事。因为对方的行为十分恶劣,并且不应饶恕,所以法院在划分两人财产的时候,会直接让犯了错误的一方分少了很多的财产。如果是企图转移大部分财产的,那就是情节严重,直接不分财产,让这一方一毛钱都拿不到。另外一种情形就是,离婚之后了,才发现有这一情况。那么法院就会直接声明之前的财产分配全部无效,应该重新对财产进行分配。这种情形的结果和第一种情形是一样的,有错误的一方可能会没有财产或者是少分财产,这就是对他的惩罚。
【免责声明】
本人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真实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普法参考。
【版权声明】
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交流使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遇侵权,请及时与我联系删除,谢谢。
9年 (优于54.85%的律师)
18次 (优于94.03%的律师)
4次 (优于90%的律师)
18024分 (优于97.36%的律师)
一天内
202篇 (优于82.55%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