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1日,林家辉律师接收黄某某、李某某委托,代理其与赵某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
2013年11月23日,林家辉律师在认真分析和仔细询问黄某某、李某某相关问题和了解整个欠款的经过后,书写了黄某某、李某某诉赵某某的追索劳动报酬起诉状,并交由黄某某、李某某阅读并签字。
2013年11月25日,林家辉律师代表黄某某、李某某向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起诉。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祁家湾法庭法官在认真阅读黄某某、李某某诉赵某某的追索劳动报酬起诉状和查阅相关证据材料后,立即电话联系被告赵某某,并及时到庭接受询问,法官希望赵某某能够马上支付其欠黄某某、李某某的农民工工资,并做了说服教育工作,赵某某当场表示愿意偿还,但是时间会很长。林家辉律师当场表示要求立即偿还,毕竟标的不大,而且对方应该有偿还能力。
2013年12月10日,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律师林家辉出庭,经过法庭仔细询问与核实,赵某某终于承认欠款的存在,并表示愿意在未来几个月的时间内向黄某某、李某某支付欠款,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2013年 12月12日,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作出(2013)鄂黄陂祁民初字第00095号《民事调解书》:……一、被告赵某某欠原告黄某某、原告李某某劳务费人民币60000元,此款定于2014年1月25日前支付40000元,余款20000元定于2014年3月31日前付清。二、双方再无其它纠纷……
2013年12月20日,各方当事人到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签收上述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