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手续的方式
当事人在遇到婚姻家庭纠纷,需要办理离婚手续时,经常因为不知道如何选择合适的办理方式而费尽心思。对于以下几种方式,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选择和参考。
1、双方均在离婚时的居住地并在当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登记,并填写制式的离婚协议书,领取离婚证。
2、双方均在离婚时的居住地且居住满一年以上的,但不是在当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只能通过到离婚时居住地的法院诉讼来办理离婚手续。现在大多数的基层法院都设立有诉前调解中心,如果双方在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方面协商一致的,可以直接到法院诉前调解中心通过法院调解来办理离婚手续,经法院调解后领取的调解书即作为当事人的离婚证明,无需再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
3、双方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协商一致的可以到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对于婚姻关系解除、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只能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起诉办理离婚手续。
律师建议:对于大多数当事人而言,都希望婚姻关系能够遵循“好合好散”的方式予以解决。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协议离婚并非易事。首先,当事人自行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可能存在一定的缺陷,有可能存在约定不明或者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等情况。其次,协议签订后,如若一方反悔,对方仍然需要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主张自己的权利。因此,为了最大限度的减少当事人可能出现的离婚风险,建议多咨询律师,委托律师起草离婚协议书,或者委托律师提起离婚诉讼,有利于节约诉讼成本和提早收集相关证据。据此,才能在双方感情不复存在的时候,能够理性的去面对后续问题,最大程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