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姗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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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充钱打游戏,打赏主播怎么办?

发布者:罗姗姗律师|时间:2020年05月26日|分类:债权债务 |266人看过

现在的小孩真聪明,所有电子产品被他们观摩2次,都能给你玩得透透的。电子产品上能玩的东西太多了,而小孩也在家长的放任下频繁的接触电子产品,生活中熊孩子用父母手机充钱打游戏、打赏主播这类事件屡屡发生,很是伤脑筋。

所以,最高法新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的态度是:无效。
新出台的《意见》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未成年人在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过程中,通过充值、“打赏”等方式支出的款项如果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该付款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能发生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认,则该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还指出,本条规定虽然以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主要对象,但“举重以明轻”,对于不满八周岁的孩子们来说,因为他们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游戏所花费的支出,一律应该退还,这是依法所能得出的当然结论,所以指导意见没有专门规定。二是在支出款项的数额方面。本条规定没有采用“一刀切”的做法,而是将应予返还的款项限定在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部分,这一点在具体案件中可以由法官根据孩子所参与的游戏类型、成长环境、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判定。
虽然新出台的《意见》给大家一剂定心丸,但是实践中追回钱款的道路还是颇为曲折的。 
具体分析: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法条如果对应打赏行为,就是8岁以上未成年人打赏主播或充钱打游戏的行为需要经过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才有效,未追认是无效的。
所以一旦发生这种情况,第一时间与平台客服联系,说明情况,根据平台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平台审核通过后就可以退款。当然也有平台是不退款的,因为对平台而言,家长需要证明充钱行为是孩子所为,如账号是孩子自己注册,账号信息均为孩子的信息,不是家长的等等,如果无法证明,平台基本上不会退款,家长就需要为孩子的错误买单。
为防止未成年人沉迷游戏,2019年11月,国家下发《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主要是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家长手机号、微信号注册游戏账号的问题,规定要求玩家必须进行实名注册,手机号码、身份证、绑定银行卡等信息必须一致。

同时规定,未成年人在晚上10点到第二天早8点,不得玩游戏,法定节假日玩游戏时间不超3小时,面向未成年人开放付费的,16岁以下每次充值金额不得超50元,月消费不超200元,16-18周岁的未成年人,单次最高消费100元,月最高不超400元。

综上,不要在孩子面前进行付款等操作,以免被“偷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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