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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车合同纠纷起诉状

发布者:罗姗姗律师|时间:2018年05月06日|分类:合同纠纷 |799人看过


民事起诉状

        原告:左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江西省丰城XXXX号,身份证号码:XXXX。电话:XXXX。

 被告:XX,男,汉族,19XXXXXX日出生,广西平乐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电话:XXX

诉讼请求:

1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的《车辆使用权转押协议》。

2依法判令被告退还原告购车款115000元及机动车保险费7383.98元。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6年2月初,原告在网络上得知被告经营二手车生意,双方互加微信后,原告看到被告朋友圈发布的二手车信息,看中了一辆2013年的东风日产天籁轿车,车牌为粤RC0639,最后双方以115000元成交。2016年2月5日原、被告在佛山市九江镇地税分局对面进行交易,原告通过被告带来的POS机当场刷卡50000元,其余的原告通过工商银行向被告转账50000元及支付现金15000元,被告将行驶证、钥匙交给原告。原告要求被告办理过户手续,但被告说不用办理有行驶证就行,另要求原告签订一份转押协议,原告没有多想就与其签订协议。2017年1月16日原告驾车办事,在路上被交警拦截,交警告知该车已被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查封,需要扣押车辆并移送法院。原告认为被告没有如实告知该车的实际情况,使得该车被法院查封扣押自己无法继续使用,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被告构成根本性违约,根据《合同法》第9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解除合同。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特向贵院起诉,请法院依法支持原告上诉请求。

此致

平乐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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