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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一方所欠的债务,另一方应该偿还吗

作者:闫文端律师时间:2023年09月0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44次举报

随着社会风气的开放、伦理观念的转变,同居作为婚姻关系之外的一种两性关系,在日常生活中已屡见不鲜。同居期间男女开销难以控制,有时候会因为钱不够用而进行借款。

  网友咨询:

  同居期间,一方所欠的债务,另一方应该偿还吗?

  律师解答:

  基于同居期间而产生的债务,必须先分清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共同债务应该由同居双方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则应该由个人的财产来清偿。

  对于同居期间一方的借款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应具体看债务产生的原因。认定同居期间的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借款的事实需发生在同居期间;二是借款需用于了双方同居期间的共同生产、生活。除此之外,同居期间一方个人所负的债务应为个人债务。在同居关系期间,同居男女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债权人主张是同居男女共同债务的,应负举证责任;无法举证或举证不足的,认定为同居一方个人债务。

  律师补充:

  同居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因不存在婚姻关系这一事实基础,对其同居期间的财产不能适用法律有关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规定作出处理。共有关系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共同享有权利,共同承担义务。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对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如果查明属于按份共有关系,则按照各自的份额分享权利;如果查明属于共同共有关系,则对共有财产共同享有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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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文端律师毕业于山西大同大学,咨询电话:15822382522(微信同号)来电可免费解答咨询。法学学士,擅长民商事领域,...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和平区
  • 执业单位:北京道可特(天津)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20120********39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