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邓志玲律师 时间:2019年12月10日 179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李先生通过中介与魏先生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定金2万元,房款分期支付。因魏先生暂不具备购房资格,因此合同履行期约定为18个月,其中13个月是给予魏先生缴纳当地社保的时间,魏先生需补补偿1万元给李先生。李先生通过中介收到魏先生的定金2万元,并向魏先生出具定金收据。
合同签订后,李先生多次催促魏先生履行合同,但魏先生找种种理由拖延履行。
办案经过
来所咨询时,李先生表示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由买方支付违约金、补偿金、延期履行违约金。经过了解合同履行期限尚未到,买方也未明确表示违约。律师指导李先生通过微信收集到魏先生明确违约的证据。通过诉讼,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合同。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被告支付原告20%违约金,被告支付原告的律师费,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
案件算是比较简单,关键是违约证据的收集。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一般到期未履行并不需要守约方固定证据,但如果碰上预期违约或者明确表示违约的情况时,守约方需要注意固定证据,可以通过电话录音或微信聊天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