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事实
被告人余某陪同被害人吴某到银行取款时,获知了吴某银行存折密码,并将该存折秘密窃取。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3月18日期间,余某利用吴某的存折共计取款36600元。
2018年5月8日,余某主动投案。归案后,余某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二、诉讼经过及结果
(一)诉讼经过
被告人余某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
被告人及辩护人均未向法庭提交证据。
(二)法院认为
被告人余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对辩护人据此提出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三)裁判结果
1、被告人余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2、责令被告人余某退赔被害人吴某被盗损失36600元。
三、律师观点
人总是因为一些歹念走上歧途,俗话说得好,亡羊补牢,为时不晚。当事人因为一时想岔,盗取他人存折并多次取钱用于消费,但当事人最终良心过意不去,选择投案自首。像在刑事案件中,犯罪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可以依法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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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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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当场抓获吸毒后主动交代其租赁房间还藏有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