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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缘巧合下知道他人存折密码,盗窃残疾人存款3万多

发布者:章荣耀律师|时间:2019年12月06日|分类:刑事辩护 |1534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事实

被告人余某陪同被害人吴某到银行取款时,获知了吴某银行存折密码,并将该存折秘密窃取。201651日至2018318日期间,余某利用吴某的存折共计取款36600元。

201858日,余某主动投案。归案后,余某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二、诉讼经过及结果

(一)诉讼经过

被告人余某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

被告人及辩护人均未向法庭提交证据。

(二)法院认为

被告人余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对辩护人据此提出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三)裁判结果

1、被告人余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2、责令被告人余某退赔被害人吴某被盗损失36600元。

三、律师观点

人总是因为一些歹念走上歧途,俗话说得好,亡羊补牢,为时不晚。当事人因为一时想岔,盗取他人存折并多次取钱用于消费,但当事人最终良心过意不去,选择投案自首。像在刑事案件中,犯罪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可以依法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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