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西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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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破产清算合同纠纷金融证券股权纠纷兼并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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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

发布者:吕西锋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股权纠纷 |3283人看过

办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的规定,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时应当向该股权所在公司注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5、以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6、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根据规定,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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