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 此 法 官
北京市新桥律师事务所 吕西锋
因为一个案件与法官意见相左,北京某法院法官千方百计要求调解而原告坚决不同意。法官以为是律师使然,因此多次与代理律师在电话中大声争吵并摔电话。之后该法官便想方设法刁难代理律师。最经典的一次事情发生在本周。
本周二下午代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收到一份快递信件,通知代理律师本周二上午9:00开庭。再仔细一看,该信件原来是周五寄出的。于是,代理律师急忙给法官打电话说明了这一情况。法官接到电话就嚷嚷到:既然你们没有按时到庭,那就按照撤诉处理吧!代理律师问:“我不太懂法律,想问一下法官先生,你们的通知是以寄出日期为准呢还是以收到日为准!”该法官先生以不容置疑的口气斩钉截铁地说:以寄出日期为准!
我晕!学习了那多年法律,从事了那么多年法律工作,怎么现在才听说原来开庭通知是以寄出时为准的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2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鄙人愚钝,不过我想既然是通知应当是以通知到达时为准的吧!
这时我又想起了在开庭时进进出出并在法庭上吃苹果的张法官,在法庭上对着被告人大叫:“不判你们刑判谁刑”的吕法官,以及对被告人说“冤就冤吧,冤案多了!”的王法官!
我真的愿望这样的法官只是少数!我真的希望这些法官的言行代表不了北京的法官!
吕西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