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可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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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在线】 遗产继承的常见法律问题,建议收藏!

作者:王可红律师时间:2023年05月2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63次举报
2023-05-23

宇昊律师事务所 2023-05-05 17:03 发表于河北

独生子女就能继承全部遗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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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


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而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因此,当父母双亡,祖父母健在的话,独生子女就与祖父、祖母平均分配遗产;若祖父母之后去世了,之前继承的遗产则由其子女继承,该独生子女就不再享有法定继承权了。


02

再婚家庭,遗产只归再婚子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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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


父母离婚后,由一方抚养的子女与另一方的父母子女关系依然存在,依然有权继承其遗产。同时,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长期的抚养关系,他们之间互相享有继承权。



03

法定遗产继承份额一定均等吗?

?


不一定。


(1)  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

(3)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  对有抚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

(5)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04

子女谁照顾老人多就能多分财产吗?

?


可以。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


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一般而言,他们对继承人所尽的扶养义务要比那些不与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继承人要多一些,所以,法律规定也可以多分遗产。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05

父母去世后,孙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在自己祖父母的遗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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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民法典》扩大了代位继承人的范围,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可以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但该条仅指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且第二顺位继承人中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已先于被继承人去世,此时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甥等)可以代位继承相应的部分。 


06

遗嘱有哪些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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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与科技发展水平及社会生活习惯相适应,《民法典》在原有的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基础上增加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两种新形式。


1、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3、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4、口头遗嘱: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5、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6、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7、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07

哪些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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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这三类人不可以: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08

什么情况下遗嘱无效?

?




以下4种情况遗嘱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09

房屋继承参照什么原则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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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割要坚持两个原则: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第一种方法是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


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或者生产经营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

 

第二种方法是采取共有方法,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形式。


共同共有就是继承人对房屋遗产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则是继承人按份额占有房屋遗产,并按各自的份额享受权利。



10

农村宅基地能够继承吗?

?



《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因此,宅基地的所有权不属于公民个人,也不在遗产范围内。


农村集体经济成员对宅基地没有所有权,但是有使用权。


由于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可以被继承的,根据“地随房走”原则,继承的是房屋和房屋所在宅基地的使用权。

 

不动产权不仅包括房屋所有权,也包含土地使用权,在农村是宅基地使用权,在城市是建设用地使用权。



11

订立遗嘱后,财产就是受益人的?

?



农村里很多自建房是子女出资建造登记在父母名下的,为了确认财产的归属出资,子女会要求父母订立遗嘱。也有很多父母认为,订立遗嘱后房子就是子女的,自己无权再处分财产,也不可以更改或者撤回遗嘱。


其实,遗嘱是立遗嘱人死亡后才生效,立遗嘱人去世前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撤回或者变更遗嘱,也可以自行处分财产。



12

立遗嘱人可以随便在家订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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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国《民法典》规定了各种形式的订立遗嘱的形式,但是无论何种形式都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形式要件,否则会导致遗嘱无效。订立遗嘱最大的作用是定分止争,如果遗嘱内容不明确或是形式不规范,不仅达不到避免纠纷的作用,反而会导致更大的家庭矛盾。


所以,最好选择专业的机构订立遗嘱。



13

订立遗嘱后,受益人无需通知其他继承

权人就能直接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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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权人应该通知全部继承人。遗嘱不是遗嘱继承确权文书,只是被继承人遗产分配意愿的证据。因此,有了遗嘱未必就能一步到位继承财产,还需要经过一定的确权流程才能继承遗产。


所以,继承开始后,要通知全部继承权人且向相关的职能部门了解遗产确权的流程和要求。


温馨提示:



近期,因为不可描述的原因,有一些老人不幸离开了这个世界。


有的老人去世后没有立遗嘱,老人留下的财产、债务等的继承问题,成了很多子女要面对的问题。


还有一些老人虽然立了遗嘱,但是一些家庭内部成员,因为利益问题,不承认遗嘱的法律效力,最终也只能诉诸于法律。




2005年法学专业毕业,毕业后就从事法律方面工作,至今已近21年。先后在山东省临沂市某法院及山东晨浩律师事务所工作,20...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徐汇区
  • 执业单位: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9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继承、拆迁安置、工程建筑、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1310120********97 刑事辩护、继承、拆迁安置、工程建筑、婚姻家庭、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