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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的风险

作者:娄朋威律师时间:2017年08月1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57次举报

                      未婚同居的风险

未婚同居后有什么风险?本文通过案例解读如何认定非法同居关系,如何判定是否重婚,如何分割同居财产,如何判定同居孩子的抚养权。我国婚姻法第5条、第6条、第7条规定了结婚的实质要件,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婚龄以及双方不具有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或疾病;8条规定了结婚的形式要件,即进行结婚登记,这表仔仔我中婚姻法原则上不承认事实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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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的女孩米娜与仔仔开始恋爱,从此两人开始出双入对,过起了同居生活,在外人眼里俨然一对小夫妻。17岁的时候米娜生下一子。而最后仔仔却与别的女人结了婚。不久前,20岁的米娜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解除与仔仔的同居关系,同时判令孩子由自己抚养,由仔仔每月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满18岁,并平均分割家庭财产。同时米娜以重婚罪将仔仔推上了法庭……

本案涉及几个问题:

1、米娜与是之间有无合法婚姻关系?

换言之,他们的小夫妻名义是否为法律所承认?应当说,米娜与仔仔之间并无合法婚姻关系。原因在于,婚姻作为男女结合的形式和家庭的基础,法律对结婚规定了严格的实质要件,不具备这些要件不能构成有效婚姻。我国婚姻法第5条、第6条、第7条规定了结婚的实质要件,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婚龄以及双方不具有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或疾病;8条规定了结婚的形式要件,即进行结婚登记,这表仔仔我中婚姻法原则上不承认事实婚。本案当事人米娜与仔仔未达到法定婚龄,不具备结婚的权利能力,欠缺结婚的实质要件,也不可能取得结婚登记,故双方无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其小夫妻名义实际即同居关系,双方生育孩子的事实也仅是同居关系的一个内容。米娜起诉要求解除与仔仔的同居关系而非离婚是正确的。

2、仔仔是否构成重婚罪?

仔仔不构成重婚罪。所谓重婚,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即有配偶一方与他人结婚或仔仔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构成重婚需人两个以上婚姻。本案中,仔仔与米娜之间并无合法婚姻关系,也无事实婚姻关系,仔仔与他人经登记结婚属于合法婚姻,故仔仔不构成重婚。

3、米娜主张一平分家庭财产是否成立?

不成立。由于双方并不存在着有效婚姻,也不存在家庭共同财产。对于双方同居期间所得财产,按照婚姻法第12条的规定,可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

4、如孩子由米娜抚养,仔仔应否支付孩子的生活费,支付至什么时候?

仔仔应当支付孩子的生活费,并支付至孩子能够独立生活为止。其依据为:婚姻法第12条规定,非婚生子女,适用婚姻尖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娄朋威律师,执业证号:1411620160597268,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毕业,现供职于河南沐谦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具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周口
  • 执业单位:河南沐谦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1620********6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取保候审、行政诉讼、债权债务、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