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娄朋威律师 时间:2017年04月05日 56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虽然以判决形式结案,但最后双方握手言和,以调解方式很快得到履行,进而使案子得以案结事了,保障受害人的权利,以最短的时间弥补了受害人家人的痛苦,妥善的解决双方的争议。
对于交通事故案子,作为律师一定要为受害人及家属做好心理方面的工作,不可让其有一种报复心理来进行维权,这样不利于双方得到赔偿。但实务中好多受害人,鉴于不懂法律的缘故,一旦出现交通事故,就凶神恶煞,气势汹汹的咆哮肇事方,其实有的交通事故受害人也有很大的责任,因此事故发生后,都不是故意为之,前无恩怨后无仇,所以双方怀着一个平静的心情来处理纠纷是最佳的。
如果当事人不以上面方式来维权,势必造成案子一审不服到二审,二审又到执行,中间耗费的诉讼成本和时间会让受害人心力交瘁,最终的结果和调解得到的履行大差不差,但当事人的精神压力却大大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