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中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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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专职律师执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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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遇到这类房产纠纷该咋办?

作者:赖中全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14次举报


案例一

“婚姻期间贷款买的房,离婚时,通过民政局办理的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我,贷款由我偿还。2017年双方去不动产中心办理离婚析产,答复在贷款期暂不能变更房屋所有权,但权籍调查已做完,待贷款还完后即可变更登记。2020年贷款还完,但前夫2019年过世,现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不动产中心以不能单方申请为由拒绝,要求走继承。我该怎么办?”

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变更登记。也可以通过起诉前夫法定继承人,依法确认房屋所有权。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不动产中心有履行审核相关事实的职责。你可持离婚协议和前夫的死亡证明等必要材料要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为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不动产中心收到你的申请,通常只需确认死亡证明和离婚协议的真实性以及争议房屋有无抵押登记的事实,即可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

其次,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持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如果你不能提供不动产中心审核时必须的材料,也可以先向法院提起诉讼。

因你与前夫共有的房屋没有过户,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你和前夫,离婚协议书明确约定争议房屋归你方,前夫需要履行离婚协议中的义务配合你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变更登记。现前夫已去世,无法继续履行离婚协议。因去世导致继承已发生,在没有所有法定继承人明确书面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前夫去世前的父母、配偶、子女成为了当然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因此,你也可以前夫的法定继承人为被告起诉,要求其继续履行离婚协议配合过户的行为。


案例二

“2008年离婚,在协议上把当时的房子签署给孩子,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现在孩子已满18周岁,想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夫妻一方不愿签字,这怎么处理?”

对此,夫妻中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另一方配合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将房子过户到孩子名下。

首先,夫妻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若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无欺诈、胁迫等情形,且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确认为合法有效,对夫妻双方均有约束力。

其次,房屋作为不动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才能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案涉房屋产权在没有变更登记的情况下,自始至终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还需要考虑因房屋上是否存有抵押权,如果在房屋上设有抵押权,需要经抵押权人同意或者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否则不能办理变更。

最后,在满足变更产权的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处理的约定,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你们中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配合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将房子过户到孩子名下,如果另一方不配合,你们中的一方可以准备出生证明、父母的离婚协议书、房产证明等证据材料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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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中全律师,联系电话:13185616155,所属于浙江精通律师事务所,赖中全律师擅长处理刑事辩护、买卖合同纠纷、婚姻家...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台州
  • 执业单位:浙江精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1020********9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