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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审核工程款支付证书

发布者:阳冬梅律师|时间:2017年12月12日|分类:工程建筑 |544人看过

如何审核工程款支付证书

工程款支付证书是发承包双方确认工程量价款的凭证,从发包人角度看,其实质是发包人运用合同、财务举措对工程进行的主动控制,也是发包人统筹资金、控制工程概预算并实现工程利润最大化的重要途径。笔者仅以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支付证书为例,对支付证书定义、工程款支付及结算方式、律师如何审核该类证书谈几点体会。

工程款支付证书的定义

广义的理解,工程款支付证书包括发包人向监理、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及其他完成建设工程合同项下义务等建设工程活动参与者支付价款的所有凭证。狭义的理解,工程款支付证书仅指由监理单位出具的施工单位已完工程量计量计价的证明,是承包人向发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的凭证。

常见工程款支付及结算方式

“ 一般情况下工程款结算按周期可以分为合同期中支付、竣工结算、最终结算,按性质可以分为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最终结算款。

工程款结算方式包括按月结算、竣工后一次性结算、将单项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将工程的内容分解成若干控制界面并以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价款的条件的结算。竣工后一次性结算适用于建设周期短、投资规模不大的工程。当前建设工程行业使用最为广泛的结算方式为按月结算、按形象进度结算和按验收控制界面结算。

律师如何审核工程款支付证书

1、审核工程款支付证书中主体合法性

第一,审核工程款支付证书签发权限。工程款支付证书的最终签发权为总监理工程师,应由监理工程师初审后提交在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总监理工程师的该项权利不得另行授予其他监理工程师。

第二,审核签字盖章。应审核在工程款支付证书中签字盖章的人员和法人是否与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人员和法人一致。超出授权范围或无授权的,应完善相关手续。避免常见的发包人以工程部印章与承包人以项目部印章确认书面文件等情况。

第三,审核合同主体。鉴于当前建设工程行业违法转包、分包等实际情形普遍存在,特别是民营企业开发的建设项目中,大量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承担施工义务,施工单位及分包人与实际施工人签订合同时经常出现以项目部、班组、个人等名义作为合同主体签订合同的情况,而发包人为控制付款风险可能采取经承包人同意直接向实际施工人付款的方式。遇到该类合同时应重点审核合同相对性,确认实际施工人和收款主体。

2、审核工程款支付证书体系是否完善

一般情况下,工程款支付证书包括工程款支付证明、施工单位付款申请书、已完工程量产值表、招投标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设计图纸及变更单、工程签证单、索赔证明、施工现场照片或视频、勘察报告、气象资料、对帐函、工作联系函、委托收款函以及其他可以证明工程款达到支付条件的资料和文件。

以包括工程签证在内的进度款支付为例。

第一,审核并区分合同内外工程量。律师审核时可以将本次支付金额分解成合同内清单工程量、变更工程量。合同内工程量以工程量清单为依据。但涉及工程量变更的,应先确认变更的原因,如系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变更的,则证书体系内要包括监理、工程部门、施工单位确认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变更单。如变更系发包人发起的,应审核是否有发包人送达给施工单位要求变更工程量的工作联系函。

第二,审核计量数据。结合变更单和合同内工程量清单核实已完工程量产值表的计量计价是否准确,确保合同内金额、已完工程量产值、变更计量计价数据准确。

第三,审核付款手续。如存在施工单位委托付款给材料供应商等特殊情形的,证书中应包括收款方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施工单位出具给发包人的委托付款函、施工单位与收款方的对帐函和发收货凭据等证明文件,确保付款的合法性。

第四,审核付款日期和进度。应结合工程现场、照片等审核本次支付是否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支付日期、形象进度等条件。以合同约定完成某高层住宅主体工程桩基础作为支付工程款的条件为例,应先审核合同中约定的付款周期是否与证书中申请付款日期一致,再重点审核证书中是否提交了确认桩基工程质量合格的桩基检测报告及报告中签署手续是否完善。

3、审核工程款及其措施费、规费、税金的计算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第一,审核计价方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会约定固定总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暂定价等计价方式,以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等发布的取费标准作为结算依据,同时明确风险承担范围。律师审核计价方式和计价过程时应重点审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同时结合工作联系函兼顾招投标文件与合同等的效力冲突、已完工程量产值表及其计价标准等,确认计价方式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

采取固定总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的合同相对来说出现偏差的可能性较低,采取暂定价方式并约定了单价的合同或约定了风险承担范围的合同其计价过程较为复杂,特别是当支付证书中同时存在签证、索赔等情形时更易引发争议。律师审核时应统筹招投标文件和合同涉及计价的相关规定和条款以及监理、成本、工程、财务等部门出具的意见和支付证书中其他资料体现的情况,充分考虑各方权益,依法出具律师意见。

第二,避免发生重复计价、超合同计量等情形。为避免发生重复计价、虚假计量,监理和成本、工程等部门的现场监管是第一道关口,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律师通过书面审核支付证书杜绝虚假计量的工作难度较大。当然,律师也可以为避免发生重复计价、虚假计量等情形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笔者的经验,首先是律师可以在施工进程中现场确认按图施工情况,特别是隐蔽工程的现场确认应结合施工进度同步完成,为审核支付证书提供第一手资料;其次是在审核支付证书时统筹兼顾所有资料的逻辑结构,及时与监理及成本、工程等部门充分沟通核实,必要时赴现场再行确认;最后,可以要求支付证书涉及各方补充提交资料,对存疑处进行合理说明,确保计量计价过程真实完整。

工程款支付证书既是监理和发包人审核施工单位已完工程量及价款的过程,也是监理和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确认已完工程量及价款的依据。如计量计价的情况复杂或发生争议,可以聘请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参与审核直至出具造价鉴定报告。

工程款支付证书的审核涉及建造、监理、造价、施工、设计、勘察等多个建设工程分项类的专业知识,对房地产建筑专业律师要求极高。审核支付证书的律师不仅要精通建设工程类的法律,更要精通建设工程专业知识。一名合格的房地产建筑专业律师在审核工程款支付证书时可以发挥控制风险、促成交易、避免引发争议的重要作用。

作者丨彭波律师

转发人:阳冬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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