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麟律师

  • 执业资质:1211120**********

  • 执业机构:辽宁盛达律师事务所

  • 执业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大商D座14楼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典型汽车保险案例分析

发布者:何麟律师|时间:2017年12月05日|分类:消费权益 |2052人看过

2002年6月5日,何某为自己的轿车购买了机动车辆保险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为18万元,保险期自2002年8月6日零时起至2003年8月6日24时止。2002年8月20日凌晨,市区下了一场倾盆大雨,大多数道路有积水现象。同日上午9时,何某准备开车上班,见停放在其住宅区通道的上述保险车辆轮胎一半受水淹,且驾驶室中有浸水的痕迹,则经简单擦抹后就上车点火启动,发动机发出发动声后熄火,尔后则无法起动。

在这个保险案例分析的事例中,何某随即将车辆拖至某汽车维修公司,经该公司检查认为故障原因系发动机进气系统入水并被吸进燃烧室,活塞运转时,由于水不可压缩,进而导致连杆折断,缸体破损。何某向保险公司报案后,因争议太大,保险公司没有赔偿损失,何某遂诉至法院。该案在审理期间,经保险公司申请,法院委托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车辆受损原因进行鉴定。

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认为:

① 造成发动机缸体损坏的直接原因是由于进气口浸泡在水中或空气滤清器有余水,启动发动机,气缸吸入了水,导致连杆折断,从而打烂缸体。

② 事发时的可能:当天晚上下了大雨,该车停放的地方涨过水,使该车被雨水严重浸泡,进气管空气滤清器进水,当水退至车身地台以下,驾驶员启动汽车时,未先检查汽车进气管空气滤清器有无进水,使空气滤清器余水被吸入发动机气缸,造成连杆折断,缸体破损。

何某和保险公司对质监所的鉴定意见均无异议,只是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保险公司应否赔偿车辆损失这一问题存在较大分歧。保险公司认为,造成保险车辆发动机缸体损坏的原因是由于进气管空气滤清器有余水,进气管空气滤清器有余水,是由暴雨所造成。在对该公司之前的保险案例分析经验得知,暴雨和启动发动机这两个危险事故先后间断出现,前因与后因之间不具有关联性,后因既不是前因的合理延续,也不是前因自然延长的结果,后因是完全独立于前因之外的一个原因。

根据近因原则,启动发动机是直接导致保险车辆发动机缸体损坏的原因,故为发动机缸体损坏的近因。暴雨为发动机缸体损坏的远因。而启动发动机属除外风险,由启动发动机这一除外风险所致发动机缸体损坏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只需赔偿因暴雨造成汽车浸水后进行清洗的费用。

何某认为,本案属于多种原因连续发生造成损失的情形,其中暴雨是前因,车辆进气管空气滤清器进水相对于暴雨是后因,而相对于启动发动机是前因,启动发动机是后因,正是由于暴雨的发生,才导致车辆进气管空气滤清器进水,导致发动机缸体损坏,根据近因原则,暴雨才是近因,因此保险公司应向何某赔偿车辆的实际损失。

在此保险案例分析中,这种损失保险公司和客户经常有争议。此时就必须考虑近因原则:如果发动机进水后又启动导致的损失,一般认定近因为启动,因为保险公司认为作为车辆驾驶人员应该知道发动机进了水又启动,必然会导致损失扩大,所以保险公司对此不予赔偿;而若是汽车在暴雨中行驶时,由于积水进入发动机,导致发动机缸体、活塞、曲轴等损坏,则一般认定暴雨是近因,对所有损失保险公司都给予赔偿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