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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智圆律师
执业资质:1340120**********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公司法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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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李智圆律师|时间:2017年08月09日|分类:行政复议 |544人看过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根据行政复议法之规定,如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适用的法律没有特殊规定,是六十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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