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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以向个人借款吗?

发布者:李智圆律师|时间:2016年12月20日|分类:债权债务 |410人看过

企业向个人借款是否受法律保护,关键要看其借贷关系是否合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了几种应当认定为无效借贷的情形: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以上规定为无效的几种情形,都是企业涉嫌非法集资和发放贷款。吸收公众存款和发放贷款都是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法律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如果企业想向社会公众筹集经营资金,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且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否则,即为非法,行为人甚至可能受到刑法的制裁。
一般情况下,公民与企业间相互借贷属于民间借贷,为法律所允许,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为有效。对于一般的借贷案件,法院会按照自愿、互利、公平、合法的原则,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限制高利贷。
由此可见,如果企业向个人借款,属于自愿互利情况下的真实意思表示,约定的利息也在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以内,且没有法律和上述司法解释所禁止的行为,那就是合法有效的,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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