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智圆律师

  • 执业资质:1340120**********

  •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公司法侵权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发布者:李智圆律师|时间:2016年12月14日|分类:医疗纠纷 |424人看过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三十八条)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三十八条)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三十八条)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三十八条)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二十六条)
   6、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
   7、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
   8、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由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
   9、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重整的,由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一条)
   10、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由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一条)
   11、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由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一条)
   12、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由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一条)
   1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动议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六条)
   14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第四十六条)
   1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劳动合同终止的;(第四十四条)
   1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解散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劳动合同终止。(第四十四条)
    所以,一般只要不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均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