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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彦律师申请启动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获成功

2020年10月16日 | 发布者:张明彦 | 点击:426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  2020年8月17日,被告人张某某在苦苦被羁押了八个月之后,终于从泰安市看守所“依法”走了出来……  张某某因涉嫌虚开发票罪,于2019年12月13日被泰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


    2020年8月17日,被告人张某某在苦苦被羁押了八个月之后,终于从泰安市看守所“依法”走了出来……

    张某某因涉嫌虚开发票罪,于2019年12月13日被泰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15日经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张某某的亲属是在张某某被刑事拘留后的一个礼拜慕名找到张明彦律师的。接受委托后,张律师很快制定了针对此类案件特点的辩护工作方案。经多次会见张某某本人以及与侦查人员沟通有关意见,力求辩护思路逐步明晰、准确。

    因本案涉及多名犯罪嫌疑人(单位),且个别犯罪嫌疑人尚未到案,张某某本人又有犯罪前科,加上本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全案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2.9亿余。这样一来,为作为犯罪嫌疑人之一的张某某申请取保候审便带来了特别的难度。本案在侦查阶段,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曾两度向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报请对张某某延期羁押,均获批。

    张明彦律师根据案情发展趋势和特点,凭借多年来的辩护经验,适时调整思路,巧妙地决定把关键性“一招”放在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的第一时间,张律师进行了阅卷、研判,并第一时间和承办检察官取得良好的沟通。张律师主动向检察机关提出对张某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检察官共同通过视频和张某某进行了交流,向张某某告知、讲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关规定,张某某在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随后,张明彦律师建议张某某家属在这个节点上及时为张某某上缴一定数额的非法所得款。紧接着,张明彦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第21条,向检察机关立即递交了《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并与承办检察官进行详细、具体并富有经验性的洽谈、磋商。最终,于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第三天,检察机关决定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对被告人张某某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由逮捕羁押变更为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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