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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彦律师被聘为山东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听证员

2018年09月20日 | 发布者:张明彦 | 点击:655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根据《山东省信访事项听证办法》(鲁政办发[2014]4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听证员工作规则》(鲁信访[2014]71号)的规定,经山东省委、省政府信访局研究同意,并经过公示程序,决定聘任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集团

根据《山东省信访事项听证办法》(鲁政办发[2014]4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听证员工作规则》(鲁信访[2014]71号)的规定,经山东省委、省政府信访局研究同意,并经过公示程序,决定聘任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集团)所张明彦律师为山东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听证员,聘任期自2018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

根据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听证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出席听证会,就听证事项发表意见、阐明理由;

      (二)就听证事项的事实、证据和依据等向信访当事人进行询问;

      (三)就听证事项的事实、依据和处理意见进行评议;

      (四)合议形成听证结论;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遵守听证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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