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用功之有用性(一)
——劳动者啥啥证据没有,如何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今天收到了春节后的第一份判决,自己代理的一个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胜诉,庭后一个多月才出的判决,想必法官也是经过了慎重考虑的结果。
作为一名年逾40的女律师,我常为自己记忆力之差深感不安,加上三年疫情办案量下降,即使原本很熟的法律规范也不能随口就用。这样的我,在接受每一个案件时不得不多做很多“无用功”。
这个案件接案时当事人说已经找了当地劳动部门,被明确告知不属劳动关系是租赁关系,当事人心里完全没底。拿到材料进行分析、查找信息,一周后约见当事人。当时告知当事人,风险很大,如果确定打官司要做好持久战的准备。这个案子要经过仲裁、诉讼,多个程序下来时间不确定,但一年肯定是完成不了的,因为涉及数个被告的身份确认,涉及襄阳上海安徽江苏四地管辖送达,涉及刑事案件,涉及其他同类事故人员,涉及双方各种因素影响。。。
繁琐的告知,可以说是“无用功”。
当事人就一句话“这个案子时间长还可能赢不了,对吧?”
对。
“那我也要找你,你这么说我相信你。不找你一点希望没有,找你就是希望”。
忐忑不安地接下案子,开始帮当事人梳理信息,查找一切有利的证据。
因为劳动者本人已经死亡,生前所用手机已毁,没有留下任何工作痕迹,当事人对公司在哪里都不知情,通过其他方式得到的一份合同也对劳动者极其不利。证据只有根据线索先排查。仅是几年的银行流水,我就翻找了无数遍,做不同策略的分析,最终以表格的形式清晰呈现出资金流水痕迹,证明工资出处。也大费周折地翻找“工衣”,查找网络照片视频进行比对,最终锁定有效物证。也在成摞的案卷中搜寻对劳动者有利的那句话。。。
当事人每次看到我收集的线索都会问“这用的上吗?”可我只能在这大量的“无用功”中找有用的。。。
几个月后的庭审中,我展现了完整证据链并进行说明。有些证据对方律师认为不算证据,也不认可一些事实。法官认为连老家的墓碑都能转化为证据,看得出我方已经穷尽证明手段,能够证明待证事实。我方的主张最终得到一审法院支持,但预计对方公司会上诉,且等着,且准备着应战!
这个案子,以及近来陆续收到的几份胜诉判决,都让我之前深深怀疑自己做的是无用功的思想得到转变,这是除了对案件结果有用之外,对我自己信心提升更有用的。
今天第一次写随笔,一个主办刑事案件的律师写了一个民事纠纷的八卦,计划下一次写无用功之有用性(二),写写那个华律小姐姐感兴趣的“一个潲水桶引发的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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