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规定:擅自变更设计可申请终止合同
2010年11月22日,何先生与佛山市顺德区澳德房产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得该楼盘蓝山楼1栋套内建筑面积为64.63平方米的702单元。合同规定,商品房预售后,开发商不得擅自变更该商品房项目的规划、设计。
确需要变更的,开放商需征得购房者同意,如不同意变更的,购房者可要求终止合同。
记者在何先生提供的合同复印件上看到,附件一中附有房屋平面图,除户型图外,还明确标明项目名称为蓝山楼、图纸名称为B户型平面图、所在位置为套内建筑面积 64.62㎡,并手写标有“1栋 202 、302、402、502、602 、702 套内面积64.63㎡”字样。何先生解释,当时作此标注,是为了说明1栋2楼到7楼的02房子均适用于这一户型。
按照银行按揭方式,何先生向开发商支付了购房款。随后,满心等待收楼的何先生却不想屡屡发现自己的房子未依图纸修建,由于担心到时申请房产证出现麻烦,何先生多次与开发商协商。
实际情况:房子与设计图纸多处不符
何先生回忆,大约是去年三四月份开始,他发现自己的房子与设计图纸有多处“货不对板”,包括客厅阳台被改建成小房间但又没有封闭完整,卧室、主卧室窗台没有按照约定建设飘窗,室内走廊没有按约定开窗户等。
记者12日走访何先生所在的蓝山楼1栋,对比302和何先生购买的702单元后发现,702单元客厅阳台虽被改造成小房间,但朝外的墙面有大约一半是打通的,并未有如302般加装护栏;而卧室和主卧室按照户型图应该是建成飘窗,但窗台宽度却比302窄了2/3,与飘窗相去甚远。
发现房子货不对板后,何先生几次与开发商协商,开发商均没有改正。“他们这么修改并没有告知我,更没有征得我的同意,相反我还极力反对,我怎么能要这个房子?”一怒之下,何先生依据合同第十一条的约定,于去年9月13日单方面向开发商提出终止合同的要求,希望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及利息。
何先生介绍,在收到《要求终止合同通知书》后,对方表示,要等到2011年12月31日正式交楼后再进行处理。
交涉结果:不可能退房,赔付2万元
如今,距离开发商提出的处理日期近半月之后,何先生依然没有得到合理的答复。周先生回忆,这段期间他与开发商交涉不下六次。
元月1-4日,何先生依照约定数次到售楼部与开发商交涉。当时负责的接待的是杨小姐,对方明确表示退房是不可能的,“如果真要退房就要找法院上诉”。何先生介绍,每次过去都引发了争吵,但都因下班时间到而没有结果。
上周六,何先生再次到售楼部与开发商协商,这次负责接待的是一名朱姓副总,但得到的回复依然是“不可能退房”。当天由于争吵激烈,开发商还以妨碍工作为由报警,何先生与其家人被请到了派出所。何先生称,事后朱姓副总告知将研究处理方案,但因为周末缘故,处理报告只能等到周一递交,最快三天后才能回复。
本周三,何先生再次到售楼部,杨小姐予以回复,坚持“不可能退房”,但表示愿意补充何先生2万元。对于这个结果,何先生并不满意:“改建后的房子和合同上的户型图对不上,以后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会十分麻烦,而且阳台改建的房子现在根本不能住人,无法满足一家四口的住房需求。真要解决问题,2万元根本不够。”何先生提出至少要赔偿6万元。
1月12日,记者来到售楼部见到杨小姐,对方称702单元全部依照合同约定,并没有违约,并以身体不适为由拒绝做进一步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