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五年以来,我国的离婚率正在以惊人的速度上涨,面对如此高的增长率,我国在《民法典草案》中规定了“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上述规定意味着,双方协议离婚更难了。首先,两人到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并不能马上领取到离婚证,需要等待30天,如果这期间一人不愿离婚了,那么两人只能继续协商或通过诉讼离婚。其次,在前述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两人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处申领离婚证,两人不亲自到场,婚姻登记处不会主动下发离婚证。也就是说如果两人在办理协议离婚的第31天至第60天内未申领离婚证,那么就意味着这次程序白走了,如果想要协议离婚必须从头再来一遍。
该条款的设立,无疑增加了协议离婚的难度,面对此种情况,希望没结婚的朋友们在结婚前仔细斟酌,认真对待感情,肩负起自身责任,用真诚和宽容经营好婚姻。对准备走出围城的朋友们,希望你们都能放下过去,开始美好的生活,也许正是因为有现在的经历,你才能拥有更加精彩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