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平主任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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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辽宁天姞方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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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夫妻关系变更房屋所有权人登记

发布者:肖平主任律师律师|时间:2020年04月17日|分类:婚姻家庭 |447人看过


一、适用情形

已经登记发证的房屋,因产权人夫妻双方对房屋权属约定发生变化 ,应当申请依夫妻关系变更所有权人的变更登记。

二、申请主体

申请人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夫妻双方。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若房屋为夫妻婚内取得产权的,提交现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2)若房屋为产权人初婚前取得产权的,提交现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3)若房屋为产权人离婚后取得产权后再(复)婚的,提交产权人原离婚证及离婚协议,现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4)若房屋为产权人丧偶后取得产权后再婚的,提交产权人原配偶的死亡证明,现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房屋已设定抵押的,应由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共同申请。抵押权人提供同意在抵押期间办理名称变更的证明(原件)、不动产登记证明(他项权证)(原件)、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四、办理流程

    取号→窗口受理→取证。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

   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黄河街88号)三楼23-32号窗口;

八、咨询电话

   0411-83691066、83691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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