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平主任律师律师

  • 执业资质:1210220**********

  • 执业机构:辽宁天姞方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我要办继承

发布者:肖平主任律师律师|时间:2020年04月17日|分类:婚姻家庭 |386人看过

一、适用情形

房屋产权人去世,取得房屋继承权的继承人应当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二、申请主体

取得继承权的继承人。涉及部分继承的,由不动产权利人与继承人共同申请。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

3. 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

4.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

5.房屋已设定抵押的,应由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共同申请。抵押权人提供同意在抵押期间办理继承的函、不动产登记证明(他项权证)、抵押权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提示: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中有折价款,需先完税,再办理继承。

四、办理流程

取号→窗口受理→取证

五、收费标准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抵押状态下:住宅:160元/件,非住宅:1100元/件(包括证书及证明)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办理地点

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黄河街88号)三楼20-29号窗口

八、咨询电话

0411-83691066、83691099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