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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暴”说不,我们能做什么?

发布者:肖平主任律师律师|时间:2020年04月15日|分类:婚姻家庭 |299人看过

 最近,“家暴”一词再次进入人们视野,各种“家暴”新闻频频爆出。

 

 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暴日,然而讽刺的是,女性在这周遭遇了最寒冷的一周。

      11月24日晚,韩国女星具荷拉在家中自杀,之前曾被男友家暴到下跪道歉;

      11月25日,知名仿妆博主宇芽公开了自己遭遇家暴的经历,打到鼻青脸肿,电梯里拖行;

      11月26日,蒋劲夫外籍女友在社交平台曝被男友家暴,称和蒋劲夫住一起的日子像在监狱里面,拳打她的肚子说要杀了她。而这一次,距离蒋劲夫家暴日本女友中浦悠花才过去一年。

 

 然而,受害者会奋起反抗、维护自己权益的,寥寥无几。仅9.5%受害者会选择报警;57.51%的人认为家暴是家务事。

 

对“家暴”说不,我们能做什么?

 

受到家暴一定要第一时间发声。家暴不是家务事,关上房门不能隔出一片法外之地。

1.把侵害事件告诉亲友邻居,一是能劝说施暴者,二是起警戒作用。

2.向当地民政部门、妇联求助,可获得法律服务、医疗救治等人文关怀。

3.紧急情况可以拨打“110”,公安机关已将家庭暴力纳入“110”出警工作范围。

 

 遭遇家庭暴力,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如果已经遭受家庭暴力,或者将要遭受家庭暴力,受害者都可以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一经法院签发,就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被申请人必须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但是,2016年至2017年两年间,北京市法院对受理的离婚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书共17463份,其中当事人反映有家庭暴力情节的有1867份,占比近11%,最终法院认定存在家暴的比例并不高。在司法实践中,家庭暴力受害者往往是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处于弱势地位的家庭成员,这些人的认知能力、收集证据的能力和资源相对较弱。

 

家庭暴力的取证和认定存在困难,如何解决?

 

一方面,家庭暴力受害者应提升证据意识,注意保留的证据包括:施暴者辱骂、施暴的录音、视频、短信、邮件、微信、QQ聊天记录,以及需要提交的伤情照片、医院诊断证明等等,也可以通过报警记录、询问笔录、妇联笔录、居委会证明等多方面证据将实施暴力者的侵权行为固定下来。

 

另一方面,司法机关还应该针对家庭暴力案件向受害当事人提供更多帮助。例如,为了保护受害人的权益,上海市多家法院建立了家暴案件绿色通道,快速审理案件。据了解,虹口区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窗口开通人身安全保护令快速通道,为涉及家暴案件的妇女、儿童等受害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立案审理等一站式涉诉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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