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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王学兵案谈容留他人吸毒罪

发布者:范明轩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刑事辩护 |2645人看过

背景事件:演员王学兵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取保候审

2015年3月10日,北京警方通报,演员王学兵和演员张博在家中被警方抓获。演员张博被抓获后,尿检呈冰毒阳性,现场起获冰毒等毒品10余克。同时警方也将涉毒人员王学兵和一杂志美术总监侯某一同抓获。王学兵因为容留他人吸食毒品被北京警方拘留审查。在审查中,王学兵如实交代了曾吸食毒品以及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违法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3月25日,北京警方依法对其取保候审。

律师解读: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与量刑

毒品犯罪,貌似离大家很远,其实离我们很近。近一年的时间,众多明星涉毒的消息不时登上各大媒体的头条。作为一名专业刑事辩护律师,范律师办理过多起毒品犯罪案件,总体感觉,这类案件的复杂性和专业性是比较强的。今天从王学兵涉毒案出发,谈一谈“容留他人吸毒罪”相关的问题:

1、容留他人吸毒罪的认定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所谓的“容留”,是指允许他人在自己管理的场所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容留行为可以是主动的,也可以是被动的,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对于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出售毒品的,应认定为较重的贩卖毒品罪。对于将房屋出租给他人后,发现他人在房屋内吸食、注射毒品的,不构成本罪。

2、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并不是所有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行为都构成犯罪,从法律上来讲,容留他人吸食毒品行为与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根据法律规定以及范律师在办理毒品案件过程中的总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1)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2次以上的;

(2)1次容留3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3)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4)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5)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6)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3、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取保候审

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辩护律师在介入案件后视具体情况都会为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在申请之前需要先到看守所会见嫌疑人,了解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和案件情况。与贩卖、运输毒品案件相比,容留他人吸毒罪的量刑较轻,在毒品案件中属于较轻犯罪,如果嫌疑人配合,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成功率也比较大。因此,王学兵案申请取保候审成功也在情理之中,并不是特权的体现。

撰稿人: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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