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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男子酒后袭警涉嫌妨害公务罪 经刑事律师辩护被免于刑事处罚

发布者:范明轩律师|时间:2017年11月30日|分类:刑事辩护 |4495人看过

   引言2017年9月某日晚,天津男子林某某酒后滋事并将出警民警打伤,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刑事拘留。天津刑事辩护律师范律师介入案件后,在十天之内为犯罪嫌疑人申请了取保候审,且经刑事律师有效辩护,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林某某免于刑事处罚

  一、案情简介

2017年9月某日晚23时许,犯罪嫌疑人林某某醉酒后在天津市河西区某饭店门口滋事,围观群众报警后,公安民警李某、张某某到达现场处置,犯罪嫌疑人林某某拒不服从民警管理,在周围群众的怂恿下,将二民警打伤。后在增援民警的帮助下,现场民警将林某某抓获并对其以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后经鉴定,二民警的伤情均构成轻微伤。

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通过 网络搜索找到专门办理刑事犯罪案件的范律师,委托范律师在本案中为嫌疑人林某某提供法律帮助。后经律师努力,一审法院虽然认定被告人构成妨害公务罪,但同时宣布对其免于刑事处罚,林某某的公职身份也得以保留。

二、酒后袭警构成什么犯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妨害公务罪。人民警察属于国家公职人员,酒后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应构成妨害公务罪。在具体的认定中,要特别注意两个关键点:第一,该公职人员必须是正在执行公务。如果不是正在执行公务,即使是对公职人员使用暴力、威胁行为,行为人也不构成妨害公务罪,如果因使用暴力造成受害人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则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等其他罪名。第二,该公职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必须是“依法”执行,执法行为并无不当。如果公职人员虽然是正在执行公务,当执行公务的过程中滥用权力、不按规定执行公务,即使行为人使用了轻微的暴力或者威胁行为,行为人的行为也不构成妨害公务罪。

三、妨害公务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犯妨害公务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但是,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一条增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因此,为了树立人民警察不可侵犯的权威形象,酒后袭警行为一般会受到从重处罚。

四、妨害公务罪能否办理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就是人们常说的“保释”,与刑事拘留、逮捕、监视居住和拘传一样,都属于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但不同的是,被刑事拘留和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都关在看守所;被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是不受限制的。反映到最终的判决上,被拘留和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一般都会被人民法院判处实刑;被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人民法院判处缓刑的希望非常大。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可以取保候审的条件来看,妨害公务罪不属于不能办理取保候审的罪名之列,如果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帮助办理,能够取保候审的概率还是比较大的。在司法实践中,办理成功的概率能高达40%-50%,当然,这主要取决于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和办案律师的专业水平。

五、刑事辩护律师在本案中发挥的作用?

首先,刑事辩护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到犯罪嫌疑人被关押的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向他全面了解本案的案情,因为家属往往不清楚具体案情,向嫌疑人本人了解案情是开展其他一切工作的基础;

其次,积极沟通,与被打民警达成和解协议,赔偿被打民警的经济损失,取得被打民警的谅解。刑事辩护律师通过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情况后发现,嫌疑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对认定其构成妨害公务罪并无异议,争取对其有利的量刑情节成为本案的重点。嫌疑人家属也曾试图联系过被打民警,但被告知我们不和嫌疑人家属直接沟通,有什么想法找律师和我们沟通。在这种情况下,辩护律师通过与被害人多次沟通,最终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再次,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了“侦查期间辩护律师的权利”,即: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其中,“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一项指的就是为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在本案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期间,辩护律师向办案机关提交了书面申请,获得了办案机关的采纳和认可,最终,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当天为犯罪嫌疑人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犯罪嫌疑人得以释放。

最后,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以后,法院宣判缓刑的可能性非常大,但本案的犯罪嫌疑人系国家公职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就意味着被开除公职。通过辩护律师在法庭上的积极辩护,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对被告人林某某免于刑事处罚

感言:专业的事就要找专业的人去办,刑事案件要找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更多天津专业刑事案件辩护律师相关判例,请关注判几年网http://www.panjinian.com 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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