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最低工资包含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吗?
问:我省最低工资包含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吗?
答:
对于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含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各地规定不尽一致。经常有人咨询:我省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含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
今天一起来了解——
我省的最低工资规定是2002年出台的,2002年7月23日,《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经省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通过,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发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五条规定:
最低工资标准包括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应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各项收入,不包括下列各项收入:
(一)中夜班津贴、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行车等特殊岗位津贴;
(二)加班加点工资;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含用人单位从劳动者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福利待遇(含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四)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
2008年1月8日,省人民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通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08年2月29日,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8号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定》进行如下修改:
第五条修改为:“最低工资标准包括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应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各项收入,不包括下列各项收入:
(一)中夜班津贴,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行车等特殊岗位津贴:
(二)加班加点工资: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等。”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从《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的修改过程可以看出,2008年2月29日以前,《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第五条第(三)项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含用人单位从劳动者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福利待遇(含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但在2008年1月8日,省人民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通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对《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定》进行了修改,其中第五条第(三)项修改为“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等”,删除了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规定。
可见,从2008年2月29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公布之日起,我省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的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了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