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国田律师
华律网大同站首席律师-----闫国田律师
15110712198
咨询时间:08:00-20:59 服务地区

最高法:房屋买卖合同属债权类纠纷,不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规定

作者:闫国田律师时间:2020年03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88次举报


最高法:房屋买卖合同属债权类纠纷,不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规定

裁判要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适用专属管辖的不动产纠纷仅限于“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案涉合同系因房屋买卖引起不动产权属变动,属于因合同关系产生的债权类纠纷,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专属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2018)最高法民申1175号

闫国田律师 已认证
  • 执业14年
  • 15110712198
  • 山西乌金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3年 (优于89.46%的律师)

  • 用户采纳

    94次 (优于98.35%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1次 (优于96.47%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5372分 (优于98.25%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312篇 (优于97.01%的律师)

版权所有:闫国田律师IP属地:山西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373299 昨日访问量:1509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