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国田律师
华律网大同站首席律师-----闫国田律师
15110712198
咨询时间:08:00-20:59 服务地区

股权转让未经配偶同意,是否有效?

作者:闫国田律师时间:2020年03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54次举报


股权转让未经配偶同意,是否有效?


股权,在前面我们曾经提到,既包括财产权,比如:收益分红权;也包括人身权,比如重大决策权、以及选举与被选举权等权利。


其中,股权的财产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此毫无争议。但是,股权中的人身权并不属于夫妻共有。


所以,股东配偶仅享有股权的收益权,并不代表股权的转让就一定要经过股东配偶的同意。


对此,《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也明确规定,股权转让只需要经过股东过半数通过即可,并无附加其他条件。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六条,也只是对离婚案件中涉及股权的财产权益进行处理的一种方式,并非着重针对股权转让的处理。类似股权转让案件,也应当遵循《公司法》优先适用原则。


另外,需要提请注意的是:


在离婚诉讼期间,未经股东配偶同意擅自低价或零对价转让股权的,不排除会以恶意转移财产等为由引发诉讼风险。



闫国田律师 已认证
  • 执业15年
  • 15110712198
  • 山西乌金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3年 (优于89.62%的律师)

  • 用户采纳

    94次 (优于98.39%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1次 (优于96.58%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6249分 (优于98.19%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379篇 (优于97%的律师)

版权所有:闫国田律师IP属地:山西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974613 昨日访问量:1585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