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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的不起诉、免罚、缓刑标准

作者:闫国田律师时间:2020年02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3878次举报


醉驾的不起诉、免罚、缓刑标准

 

自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其中规定了危险驾驶罪(醉驾)的刑事处罚量刑幅度,并在第3项明确规定了“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大部分省份出台了规定,对醉驾的不诉、免罚、缓刑标准进行了明确,但大都选择不公开,甚至加密。下文对部分公开地区的相关标准进行了整理,仅供参考。

 

地名

可免罚

可不诉

可缓刑

备注

浙江

170mg/100ml以下;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醉驾摩托车没造成轻伤及以上后果,200mg/100ml 以下。

170mg/100ml以下(100mg/100ml以下可不移送起诉);醉驾摩托车没造成轻伤及以上后果,200mg/100ml 以下。(180mg/100ml 以下,可不移送起诉) 

认罪悔罪,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

八种情形不适用免予处罚、不起诉、缓刑。

上海

挪动车位型、救治病人型、睡觉休息型、隔时醉驾型、尚未驶出型、被醉驾追尾型。


可区分情形适用缓刑。

六种情形不适用缓刑。

江苏

在农村人员稀少、偏僻道路上醉驾摩托车,未超醉酒标准20%,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被告人,可以宣告缓刑。

八种情形不适用缓刑。

湖南


150毫克/100毫升以下(超过150毫克/100毫升但低于200毫克/100毫升挪车位、紧急情况、中途主动放弃驾驶);具有立功等从轻情节需要不起诉的。


十种情形不适用不起诉。

湖北

100毫克/100毫升以下的初犯;醉酒程度较轻,因急病救人、短距离移动车位、非路检原因主动放弃驾驶、隔夜醒酒后开车,以上未造成其他损害的。


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醉酒程度较轻。

八种情形不适用缓刑。

天津

100毫克/100毫升以下的初犯,认罪、悔罪,未造成其他损失或后果的。


认罪、悔罪,积极赔偿;取得被害方谅解;醉酒程度较轻。

八种情形不适用缓刑。

四川

130毫克/100毫升以下;150毫克/100毫升以下的初犯,具有急救病人、短距离挪动车位、非路检原因主动放弃醉驾、隔夜醒酒后开车等情形未造成其他损失或后果的。


应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道路环境、危险程度、损害后果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决定是否适用缓刑。

九种情形不适用免罚、缓刑。

呼和浩特


130mg/100ml以下(公职人员110mg/100ml);抢救病人等紧急情况;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当不起诉:移动车位、仅驾驶进出小区和停车场)


八种情形不适用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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