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国田律师 08:00-20:59
闫国田律师
华律网大同站首席律师-----闫国田律师
15110712198
咨询时间:08:00-20:59 服务地区

全家落户城镇,承包的农村土地需要交回吗?

作者:闫国田律师时间:2018年07月1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770次举报


全家落户城镇,承包的农村土地需要交回吗?

一、二轮土地承包期内,农户家庭成员中有考人国家公务员或“农转非”的,发包方能否收回其承包地?

 

答: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可见,发包方收回承包地的情形只有一种,即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农户家庭成员中有考入国家公务员或“农转非”的,不属于法律规定可以收回承包地的情形,发包方不能收回承包地。此外,家庭承包经营的主体是农户,家庭成员个人不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挂钩。只要农户还在,农户内部的人员流动不应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和范围。

二、同一块承包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分别发给不同的农户,该承包地被征收后,土地补偿费给谁?

 

答: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可见,物权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变动模式采用了意思主义物权变动模式,农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途径是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而不是领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因此,在承包合同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生冲突时,应以承包合同作为确定农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因此,就同一块承包地,签订承包合同的农户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该承包地被征收后,有权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

 

 


闫国田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8
  • 山西乌金律师事务所
    • 执业18年
    • 15110712198
    • 山西乌金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5年 (优于89.88%的律师)

    • 用户采纳

      94次 (优于98.43%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1次 (优于96.67%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7507分 (优于98.25%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924篇 (优于98.83%的律师)

    版权所有:闫国田律师IP属地:山西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396335 昨日访问量:888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