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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未保价,只赔3倍邮费?

作者:闫国田律师时间:2018年02月1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70次举报

快递未保价,只赔3倍邮费?

 你遇到过快递丢失或损坏,投诉无门的情形吗?“未保价只能赔付3倍快递费”这句话是不是很耳熟?其实,你彻底被忽悠了!举个例子

  陈某网购了一部手机,价款2800元,收货后因不满意,遂通过快递方式退货,陈某将货物包装好交付给某快递公司的工作人员并支付快递费。

  后该手机在流通环节中不明原因丢失,陈某要求快递公司赔偿他手机价款,但却被快递公司告知,因其未选择保价,所以只能赔偿他3倍的快递费,大约30元。

  陈某无法接受这样的赔付结果,遂将该快递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手机损失2800元。

“三倍资费”的赔偿基于一个大前提

根据《邮政法》第47条规定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

  这样,似乎觉得快递公司赔付3倍快递费是有法可依的。

  但其实,很多消费者都不知道,该规定中“三倍资费”的赔偿是基于一个大前提的:

根据《邮政法》规定,此法适用于邮政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

  也就是说,三倍资费”赔偿只适用于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企业,而快递企业是经营性、盈利性企业,不属于邮政企业,故不能适用未保价商品最高赔偿不超过邮费三倍的规定。

到底应该怎么赔?

  快递企业不适用《邮政法》的赔偿规定,陈某未保价丢失的快递,该如何让快递企业“买单”呢?

  根据《合同法》第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快递单上的保价条款是格式条款,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应对其中的免责、限责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否则对方当事人可申请法院撤销或认定该条款无效。

同时,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因此,本案中被告快递公司未尽到及时安全送达快件的合同义务,存在重大过失,故法院判决快递公司应当全额赔偿陈某的损失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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