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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如何伤残评定

作者:闫国田律师时间:2017年03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22次举报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如何伤残评定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伤残的,受伤人员可以根据伤残等级主张残疾赔偿金的赔偿。伤残等级的鉴定结论应当由专门鉴定机构出具。伤残评定具体要注意哪些事情呢?笔者结合自己的经验和现行法律规定简要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确定是否需要进行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是主张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赔偿项目的重要依据,但是并非所有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都会造成伤残。因此受害人可以根据自己因交通事故支付的医疗费用、治疗情况、入院登记、出院小结、医疗诊断证明书、出院医嘱、X光片、向医生、交通事故理赔专业律师、司法鉴定人员咨询等来判断自己是否会构成伤残。如果受伤显著轻微的,就没有必要进行伤残鉴定了。

     二、什么时候开始伤残评定   伤残评定的时间应当是受害人的损伤或者因损伤导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的时间。如果对治疗终结的时间不一致的,可由办案机关人员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以确定是否治疗终结。笔者认为,一般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至少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后去进行鉴定伤残;受伤情况严重的,至少应当在受伤之日起留个月后进行伤残鉴定。

     三、伤残鉴定前受害人员应当做哪些准备工作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这样的受害人员,他们急于去做伤残鉴定,也没有好好休息,很好地接受治疗。他们当心自己治疗好了,休息好了,自己的伤残等级就降低了。这种想法是不可取的。因为伤残鉴定是根据受伤情况、治疗情况、恢复状态来综合评定,而非简单地看恢复后的情况。所有去做伤残鉴定前首先要把自己的伤看好。准备好需要鉴定的相关材料。如果受害人不知道要准备哪些材料的,可以向办案机关、交通事故专业律师、鉴定机构人员了解、咨询。

    四、伤残评定如何选择鉴定机构   伤残评定机构一般由当事人自行选定或者由办案机关指定。受害人也可以与对方协商共同确定鉴定机构。乐清交通事故律师提示:对于受害人单方选定的鉴定机构,如果对方不认可伤残鉴定结果,则有可能需要重新鉴定。

     五、伤残鉴定都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般情况向伤残鉴定应当提供被鉴定人员的身份证(户口本)、交通事故认定书、病历、出院小结、X光片等材料。乐清交通事故律师提示:若是自行单方委托鉴定,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对方当事人联系方式,以便鉴定机构联系对方到场确认鉴定事宜。

    六、对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重新鉴定,对不具备法定重新鉴定条件的伤残评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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