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最新法律规定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中重要的非羁押强制措施,充分体现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为便于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准确理解适用,现将最新规定整理如下:
一、适用条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且无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办理的。对于符合条件且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发生的,应当依法取保候审。
二、不予取保情形
累犯、犯罪集团主犯、严重暴力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重大毒品犯罪,以及以自伤、自残方式逃避侦查、具有严重社会危险性的,一般不予取保候审。
三、保证方式
取保候审采取保证人保证或保证金保证,二者择一适用。保证金起点数额为成年人一千元,未成年人五百元,由决定机关根据案件性质、情节、社会危险性及经济状况确定,一律存入专门银行账户。
四、被取保候审人义务
被取保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须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传讯及时到案;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根据案件需要,可附加禁止进入特定场所、禁止接触特定人员等义务。
五、违反规定的后果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可予以训诫、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责令具结悔过;情节严重的,变更为监视居住或予以逮捕。
六、期限、解除与保证金退还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届满、案件撤销、不起诉或判决生效的,应当及时解除。被取保人未违反规定的,保证金全额退还。
七、2026 年新规亮点
新规进一步强化应取保尽取保原则,规范保证金管理,完善权利保障程序,便利异地执行,推动取保候审制度更加公开、公正、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