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村委会组织法迎 20 年最大修改,这 5 大变化直接影响 6 亿农民!
2025年 6 月 24 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村委会组织法修正草案》,这是自 2010 年全面修订以来最重磅的一次调整!基层治理 “根本法” 升级,究竟藏着哪些与你我息息相关的变革
为什么改基层治理面临三大新挑战
1. 乡村振兴催生治理新需求
脱贫攻坚收官后,农村正从 “脱贫” 向 “振兴” 转型:人居环境整治、产业项目落地、集体资产运营…… 旧法已难适应乡村建设 “加速度”。
2. 城镇化冲击下的治理空白
全国超 60% 人口居住城市,但农村仍有 6 亿村民。人口流动加剧下,非户籍村民参与治理、空心村管理等问题亟待规范。
3. 民主自治机制需迭代升级
“四议两公开” 工作法在多地实践中成效显著,但缺乏法律固化;村民会议召开不规范、监督机制薄弱等问题亟待解决。
划重点!修正草案五大核心变化
一、班子建设:书记主任 “一肩挑”,亲属回避成铁规
· 关键调整:村党组织书记可通过法定程序兼任村委会主任,两委成员交叉任职
· 新增要求:村委会成员任职需回避近亲属,下设 “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人居环境委员会”
· 案例:浙江某村试行 “一肩挑” 后,项目审批周期从 3 个月缩短至 15 天
二、选举制度:非户籍村民可参选,委托投票设红线
旧法规定 | 修正草案 |
仅限户籍村民参选 | 非户籍人员从事村务 1 年以上可参选 |
委托投票无限制 | 每人接受委托≤3 人,候选人不得接受委托 |
三、议事规则:村民会议每年必开,乡村规划需民主表决
· 硬性要求:村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1 次,讨论村庄规划、重点帮扶等 6 类重大事项
· 制度创新:将 “四议两公开”(党支部提议→两委商议→党员审议→村民决议,结果公开、过程公开)写入法律
四、经费保障:县级财政兜底,村集体收入需反哺治理
· 明确村委会运转经费、成员报酬由县级政府规定,财政给予补助
· 村集体经济收入需按比例用于公共事务,误工补贴有了 “法定来源”
五、城乡联动:居委会修订同步推进,新增 N 项城市治理职责
· 居委会需指导业主大会成立、协助应对突发事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
· 首次明确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纳入基层治理范畴
修法背后的深层意义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指出:
此次修改是 “坚持党的领导” 与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的双重实践,将推动基层治理从 “管理” 向 “共治” 转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