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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密退赃退赔的两个黄金时机,大多数人都不知道第二个

作者:闫国田律师时间:2025年10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79次举报


退赃退赔的两个黄金时机,大多数人都不知道第二个

律师,办案机关刚才通知我们退赃,我们现在就该马上退吗?

很多家属认为,退赃退赔越早越好,于是迫不及待地把钱退了,结果却错过了后续谈判的重要筹码。

实际上,退赃退赔并非一味求早,而是要选对时机。今天,我们就为大家深入解析退赃退赔的两个黄金时机,帮助您在人生的至暗时刻做出最明智的决策。

记得那位因涉嫌职务侵占而被逮捕的刘某吗?在庭审中,他面对确凿证据最终表示认罪认罚,签署了具结书。检察院据此调整了量刑建议,从原本的有期徒刑四年减为三年七个月。这就是认罪认罚与退赃退赔相结合带来的从宽效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若是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最高可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如果同时有认罪认罚情节,综合最高可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下。

那么,什么时候才是退赃退赔的最佳时机呢?

第一个黄金时机是在检察院阶段。当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通过完整的阅卷,全面把握案件情况,对事实和证据有了充分了解后,就有了与办案机关谈判的筹码。例如,当律师发现案卷证据存在问题或者有程序违法的地方,就可以以此为基础与检察官协商退赃退赔的具体条件和从宽幅度。当然,如果是在批捕之前,办案机关明确表示退赃退赔后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特别是对于那些简单明了的小额诈骗、盗窃类案件,那么就应该积极配合退赔。

第二个黄金时机是在签完认罪认罚之后。也许有人会问,已经签了认罪认罚,为什么还要退赃呢?这就是律师的辩护策略了。例如,律师与检察官协商量刑时,可以先争取一个较好的量刑建议,签署认罪认罚后,再通过全额退赃退赔创造新的从轻情节。因为认罪认罚签完后,如果又全额退赃退赔,就出现了新的从轻情节,这时量刑就可以进一步下调,甚至为缓刑创造可能。

我们理解家属的焦急心情,但退赃退赔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特别是案件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认罪态度。如果当事人本人坚决不认罪,那么退赃退赔就需要格外谨慎,甚至应当尊重当事人本人的意愿。

法律不只是冷冰冰的条文,它蕴含着天理人情。它惩罚罪恶,同时也给弥补过错留下了空间。退赃退赔的本质,不是简单的"退钱",而是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是弥补受害方的损失,也是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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