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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二》对企业用工影响、法律应对措施

作者:闫国田律师时间:2025年08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59次举报


《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二》对企业用工影响、法律应对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7月31日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5〕12号)将于2025年9月1日正式生效。该解释针对转包用工、多重劳动关系、外籍员工管理、劳动合同续签、竞业限制等高频争议问题作出细化规定,对企业用工合规提出更高要求。本文结合司法解释核心条款,提炼十条实操性防范建议:



一、严控业务转包/分包风险

依据:解释第1条

风险点:若将业务转包/分包给无资质主体,将被认定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支付工资、工伤赔偿等)。

建议:

(1)建立分包方资质审查制度,拒绝与无经营资格主体合作;

(2)在转包合同、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用工责任归属及违约赔偿条款。



二、规范关联公司用工管理

依据:解释第3条

风险点:关联公司交替用工未签合同,可能被判共同承担工资、社保等责任。

建议:

(1)关联公司间明确单一劳动合同主体,避免混同用工;

(2)如需交叉用工,签订三方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三、完善外籍员工用工手续

依据:解释第4-5条

风险点:未办理工作许可或居留手续,劳动关系可能被认定无效。

建议:

(1)外籍员工入职前必须取得工作许可及合法居留证件;

(2)通过常驻代表机构用工时,同步备案境外母公司信息。



四、建立劳动合同到期预警机制

依据:解释第6-8条、第11条

风险点:合同期满未续签超1个月,需支付二倍工资或强制续签。

建议:

(1)使用数字化系统监控合同到期日,提前30日启动续签流程;

(2)注意法定自动续延情形(如孕期、产期、哺乳期、服务期未满等)。



五、避免被动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依据:解释第10条

风险点: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合同或存在"规避续签"行为(如延长原合同期限、约定原合同期满自动延续、变换合同订立主体等),劳动者可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建议:

(1)建立合同次数跟踪台账,第二次到期前评估续签意愿;

(2)谨慎通过关联公司转换、自动续约条款等规避连续用工。

 



六、谨慎约定服务期与违约金

依据:解释第12条

风险点:劳动者违约时,企业需证明实际损失才能主张赔偿。

建议:

(1)服务期协议中列明特殊待遇明细(如培训费、住房等);

(2)约定违约金时注明计算依据,避免过高不被支持。



七、竞业限制协议精细化设计

依据:解释第13条

风险点:被竞业对象不可能知悉、接触商业秘密,竞业限制条款不生效;竞业范围过宽,条款可能部分无效。

建议:

(1)竞业限制对象为可能知悉、接触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员工;

(2)限制范围仅覆盖员工实际或可能接触的商业秘密领域。



八、解雇程序合规双保险

依据:解释第16-18条

风险点:违法解雇可能被判继续履行合同+赔偿工资损失。

建议:

(1)解雇前核实是否存在"不能继续履行"的法定情形(如合同到期、退休等);

(2)涉及职业病岗位的,离职前必须完成职业健康检查。



九、社保缴纳不可协议豁免

依据:解释第19条

风险点:即使员工签署放弃社保声明,企业仍面临补缴+经济补偿风险。

建议:

(1)全员缴纳社保,禁止协议免责条款;

(2)若员工坚持不参保,需评估用工必要性并留存警示记录。



十、争议处理强化时效管理

依据:解释第20条

风险点:仲裁阶段未提时效抗辩,诉讼阶段将失去权利。

建议:

(1)收到仲裁申请后立即审查请求是否超1年时效;

(2)在仲裁答辩书中明确记载时效抗辩意见。



合规提示

新解释大幅加重企业举证责任,建议企业2025年9月前完成以下动作:

1.全面修订劳动合同模板,补充无固定期限合同触发条款、竞业限制范围附录;

2.开展用工风险排查,重点清理挂靠、转包、分包、关联公司混同用工项目;

3.升级人事管理系统,增加合同到期、社保缴纳、外籍证件有效期自动预警功能。

劳动争议风险已从事后补偿转向事前责任穿透,企业唯有将合规嵌入用工全流程,方能在新规下平稳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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